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外幣保單應注意事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外幣保單之保險費、保險給付、保險單借款、費用等相關款項收付之幣別皆為外幣,提醒消費者購買該等保單時應特別注意機車借款匯率風險,並應向經金管會許可設立之合法保險業者購買,以維權益。金管會指出,目前國內市場上銷售之外幣投資型保單及外幣傳統型保單多屬中長期契約,契約存續期間可能短則六年,甚至長達數十年,由於匯率變化酒店打工難以預測,受益人未來領取保險金時有可能因保單計價之外幣貶值,導致結購為新臺幣後產生匯損,故消費者在購買外幣保單前,除應審慎評估該保單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外,對於保單計價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及經售屋網濟變動風險、未來是否確有外幣需求與自身承受匯率風險能力等因素均應納入考慮。 金管會亦提醒消費者,因外幣保單相關款項之收付幣別皆為相同外幣,保險公司會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外匯存款戶存撥之。seo在必須透過銀行外匯存款存撥之情形下,要保人繳付外幣保費、中途解約及受益人領取外幣保險給付時,其資金交易過程可能需經過匯款銀行、國外中間行及收款銀行,消費者對於因上述交易過程衍生之各項匯款費用屬於資產管理公司其應承擔部分,在投保前均應充分瞭解,以避免未來發生爭議。關於外幣保單借款之規範,因涉及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需符合中央銀行訂定之「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須憑保戶提供確有實際外幣支付需房屋出租要之文件辦理,消費者於投保前應詳細瞭解相關規定,以維權益。另金管會要求招攬外幣保單之業務員應通過相關商品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後方得招攬,消費者可要求招攬之業務員出示其業務員登錄證,亦可向壽險公會查房屋貸款證其是否具有招攬該等商品之資格,以確保受到專業之保險規劃服務。 自93年5月及96年8月分別開放壽險業經營外幣投資型保險業務及外幣傳統型保險業務,迄99年9月8日止,金管會已核准17家保險公司之外幣投資型保單襯衫,以及13家保險公司之外幣傳統型保單,故目前國內各類外幣保單已可提供民眾多元化之外幣資產配置選擇,呼籲消費大眾如有購買外幣保單需求,應向經金管會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之保險業者購買外幣保單,避免向國內汽車借款不法仲介購買國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以免發生糾紛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保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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