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會議主題,這種開拓性的遠見收穫了全國人民的期待,也吸引了最廣泛的關註目光。在這樣宏大的時代背景下,《法制日報》記者走進湖南,仔細盤點法治湖南的“成績單”,將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地方法治建設樣本生動展現。這不僅是對湖南法治建設的巨大肯定,也傳達了支持依法治國的堅定信心。
  “法治湖南”作為湖南改革發展的一張金字招牌,凝聚著湖南多年來的實踐追求和鮮活經驗,成為湖南建設法治的最好見證。其中,“規範權力運行”就是湖南在法治建設中長期堅持、探索的一大法寶。透過這個關鍵詞,可以清晰窺見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中的“湖南作為”。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行政是科學行政不可缺少的基礎,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一招。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治國的首要前提是依法行政,首要條件是領導幹部帶頭知法、懂法、守法。但現實中一些領導幹部不依法不守法現象卻依存在。君不見,有人信奉“權大於法”的信條,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的行為屢屢發生;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觀念,認為自己是黨員幹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權;有人心懷“法不責眾”的僥幸,看著別人觸摸法律的紅線,也心安理得“隨大流”。須不知,正是因為少數領導幹部將黨紀法律作為束之高閣的擺設,當作為了個人私利可以隨意揉捏的橡皮泥,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眾的信任,最終作了最壞的示範。
  一旦領導幹部將法律作為可以任意踐踏、任意丟棄的“裝飾品”,將是對法治生態的致命傷害,更會在行為上洞穿法律的公信,讓國家的利益受損,讓群眾的心靈受傷,讓社會承受不可承受之重。相反地,如果黨員幹部在法律面前多些信仰,多些敬畏,自覺以法律的紅線規範自覺的行為,自覺用法律指導自己的工作,做“守法”的事,當“守法”的人,就會讓法律的陽光照進現實,贏得群眾發自內心的認可。群眾在與黨員幹部打交道時,如果每一個幹部都是“守法標兵”,每一件事都在法律的軌道下進行,每一項權力都經受住法律的考驗,每一項民利都有法律的“呵護”,還愁民心不聚、事業不舉、公信不在嗎?
  從湖南省委出台的“九項規定”到“建立健全公共權力行使的程序規則”,從制定印發《黨委(黨組)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規則(試行)》到“一把手”書記末位表態軌道,一系列對“權力規範運行”的重拳在出擊,一個個“關權力之籠”在打造,黨員幹部懂法守法的風氣蔚然開來,法治建設的蒼天大樹枝繁葉茂。也因此,幹部群眾幹事創業的激情在激發,共識在增加,行動更一致,瀟湘號巨輪在法治的引領下駛入更加寬闊的發展領域。
  法治湖南建設的經驗表明,法治環境的好壞是地方競爭力所在,也是地方發展動力所系。湖南正是因為有一群依法行政的黨員幹部示範在前,才有了風清氣正的法治生態,才有了生機勃勃的發展姿態。期待各級領導幹部時刻用法治標尺考量自己、約束自己,讓法律成為凝聚幹部群眾認識和行動的最大公約數,則法治中國。
  文/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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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領導幹部應成為“依法治國”的引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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