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5日消息(記者車麗)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新華社報道稱,近日壹基金向社會公佈了其《四川雅安蘆山賑災一周年報告》和《地震捐款專項審計報告》。部分網友認為,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因此,不少網友據此質疑"受捐多,發錢拖"。專家如何看待?
  其實一年的時間,壹基金只用了12.7%的地震善款,遠遠不到70%。對此,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與民眾不瞭解救災捐贈的花錢進度有關。根據捐款的不同,財會制度當中有兩塊項目要分得很清楚,一個是"限定性捐贈",一個是"非限定性捐贈",過去我們叫它"定向"和"不定向"。從操作層面上講,"非限定性捐贈"也就是不定向捐款往往是受到《基金會條例》管理要多一些,也就是必須要遵循條例當中規定的"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那所謂"限定性捐贈"也就是定向捐贈,這個要根據捐贈人的意願,一年可以花掉百分之百,也可以只花1%,當然一年把所有的錢全花光這種情況也很少見,它往往是受公益事業慈善法的管理要多一些,遵循的是全世界都通用的尊重捐贈人意願的原則。比如說捐贈人意願當中如果說限定的地點那就必須要在災區,並且必須是四川災區,必須在雅安;限定了人員的話必須是災區的民眾;第三個就更嚴格了,而是限定用於"恢復重建"。有了這三個限定性的條件,如果說現在就把錢花完了花到70%,這個也是不負責任的。
  王振耀稱,"受捐多,發錢拖"算是民間慈善機構的一個普遍問題,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如此。像日本大海嘯都過去兩年了,它的有關的捐贈款除了應急、恢復重建的部分之外,基本上還沒有花。現在事情也在發酵,有媒體質疑說是不是政府挪用了資金,其實是規劃還沒有出來,所以錢無法花。根據我國國務院2014年的立法工作計劃當中,基金會的管理條例的修訂也在其中了。對此,王振耀就建議說,如果要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話,它的第29條規定,關於70%的表述一定要改,表達的應該加準確一些。1999年公佈的上位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當中,還有後來的財務報表、財務制度都要遵循尊重捐贈人意願才行。關於70%的要求是與意願相違背的,讓公益機構真的無法操作。  (原標題:網友質疑壹基金“受捐多發錢拖” 專家解釋其中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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